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长沙法律咨询 > 长沙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 > 公交司机猝死,家属能得到赔偿吗

公交司机猝死,家属能得到赔偿吗

苏** 湖南-长沙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3.31 20:19:26 326人阅读

公交司机猝死,家属能得到赔偿

其他人都在看:
长沙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公交司机开车途中猝死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因治疗无效死亡的,还有以下几种赔偿: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公交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猝死,符合上述条款中第一款法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属于工伤。
如果公交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被乘客暴力伤害导致受伤或者死亡的,也属于工伤;如果后期查明公交司机猝死是因职业病导致的,也属于工伤范围。
工伤赔偿金由谁支付?
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金由工伤保险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021-03-31 20:20:26 回复

公交司机开车途中猝死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赔偿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因治疗无效死亡的,还有以下几种赔偿: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公交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猝死,符合上述条款中第一款法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属于工伤。如果公交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被乘客暴力伤害导致受伤或者死亡的,也属于工伤;如果后期查明公交司机猝死是因职业病导致的,也属于工伤范围。工伤赔偿金由谁支付?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金由工伤保险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公交司机开车途中猝死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赔偿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因治疗无效死亡的,还有以下几种赔偿: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公交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猝死,符合上述条款中第一款法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属于工伤。如果公交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被乘客暴力伤害导致受伤或者死亡的,也属于工伤;如果后期查明公交司机猝死是因职业病导致的,也属于工伤范围。工伤赔偿金由谁支付?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金由工伤保险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因治疗无效死亡的,还有以下几种赔偿: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公交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猝死,符合上述条款中第一款法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属于工伤。如果公交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被乘客暴力伤害导致受伤或者死亡的,也属于工伤;如果后期查明公交司机猝死是因职业病导致的,也属于工伤范围。工伤赔偿金由谁支付?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金由工伤保险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