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在法律上被称为“婚内财产协议”。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如果发生争议时,一旦被认定为赠与会因为没有实际交付而变得可撤销,只有在最后认定为是夫妻财产约定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此类约定经常发生争议,多数都被认定为是赠与。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专业解答关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夫妻双方完全有权利就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作出约定,将这些财产分别划为各自所有、共同拥有,或是一部分属于个人所有权、另一部分属于双方共有所有权。然而,这样的约定须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方可生效。同时,这一夫妻间的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将对他们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专业解答对于该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假设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无效原因的情况下,则该婚内忠诚协议应当被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换句话说,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那么该协议便会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的执行力,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生效。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各方自愿签署的,条款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已经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房产分割约定通常被视为有效。但是,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份协议。
专业解答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并未生效。这个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让夫妻双方能够更加慎重地考虑离婚决定。在这段时间里,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当冷静期结束,双方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其中的财产分配条款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专业解答当离婚协议书中的财富分配条款满足特定条件时,这些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这些条款是双方自主协商、公平合理且没有受到欺诈、强迫等不良因素影响,那么这些条款通常会对双方产生明显的约束作用。但是,如果一方发现对方在签署协议过程中故意隐瞒、转移、出售、破坏婚姻期间的共有资产,或者试图通过虚假债务侵犯对方的财产权益,那么该方有权向法院申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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