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损伤程度的鉴定
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伤残程度鉴定
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三、性问题鉴定
检验是否被,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四、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
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
五、医疗终结时间鉴定
人身损害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评定。
专业解答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决定是否需要对被控告人或被告进行精神疾病方面的司法鉴定,主要是依据嫌疑人或被告人当时的精神状况对整个案件的影响力来衡量的。若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且可能存在精神疾病的嫌疑人,如果这一疾病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那么相应的法院或者负责侦查工作的机构将会按照规定有权决定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专业解答对于涉嫌重罪的人进行刑事拘留,必须要进行精神状况评估,这是有严格规定的。要是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有问题,可能会影响他承担刑事责任,那他的辩护律师或者家属就可以向司法机构申请进行精神状况评估。这不仅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也是为了让案件的审理更加公平、公正、透明。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应进行精神病鉴定,其衡量标准在于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心健康状况是否可能对其承担刑事责任产生影响。若存在疑虑,即认为其患有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可能导致其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控制力受到影响,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可考虑进行精神病鉴定。
专业解答对涉嫌犯重罪的人进行刑事拘留时,做精神状况评估是必需的,这有规定和标准程序。要是嫌疑人身心健康有潜在问题,可能影响他承担刑事责任,那他的辩护律师或家属可以向司法机构申请做精神状况评估。这么做不仅是为了保护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也是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
专业解答在刑拘期间,当事人是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的。不过,律师费用会因案件复杂度、律师资历以及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咨询费几百到数千元不等,全流程代理费则更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嫌疑人有权决定是否聘请辩护律师,不过在侦查期间,仅限律师辩护。司法机关应该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的三天内告知当事人辩护权,在羁押状态下,当事人请求辩护的,应当即时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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