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是按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时间还是按施工许可证
律师解析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都应依照规定责令其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 其次,责令改正,即要求其依法补办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的同时,根据该工程项目在违法开工时是否具备法定开工条件,作出不同的处理:对经审查,确属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在补办手续后准予其继续施工;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则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以罚款。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律师解析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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