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本市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但是居住困难的也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还有其他很多情况也是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这些人口都安置好了才算安置完成。具体拆迁中,各区都有自己的不同的政策和策略。我们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市政府的政策,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响应政府的要求。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 6条规定有本市户口的: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 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 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 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 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 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已拆迁未安置需要单独提起行政诉讼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专业解答已经签署了拆迁协议一般不可以更改安置人,这是由于此类协议在签署后,通常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已经生效了的协议,双方没有协商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的内容。如果依旧不知道已经签署了拆迁协议可以更改安置人吗,可以查阅此文。
专业解答征地拆迁已经安置不可以再安置,被拆迁人不可以反复享受拆迁安置政策,比如征地主管部门已经给当事人提供了安置房,被拆迁人不可以要求征地主管部门再次提供安置房。在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屋拆迁安置政策都是一次性的。
专业解答可以选择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的方式、可以选择纯货币的补偿、还可以选择房屋置换的方式。如果双方针对再拆迁补偿的金额以及补偿的支付方式有异议的,可以进一步的选择起诉去处理的。
专业解答是否属于住房安置对象,取决于法律法规对中“政府批准征地之日”以及“征地批文下达之日”的理解,实践中一般将征地公告之日作为确定拆迁安置对象的时间节点。
律师解析 1、起诉。 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 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6、上诉。 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 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9、申诉。
律师解析 安置房是可以买的。 根据所拥有的证件不同,买卖的对象也是不同的: 1、如果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房子买卖没有限制; 2、如果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则必须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买卖。
律师解析 房屋拆迁后,拆迁方需要解决被拆迁人的安置问题,无论是修建安置房还是货币补偿再自行购房都是可以的。 选择安置房的,将安置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用于居住; 选择货币补偿的,将补偿款全部付与被拆迁人。 总之,将被拆迁人都安置好了才算拆迁安置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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