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耕地使用权能否可以永久拥有
一、农民耕地使用不可以超过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过70年。因此。“与农村村委会达成协议得到一块地的使用权50年”,在法定的30年内的部分有效,超过部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其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农村耕地地的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法定的承包方只能是本村的村民。如果对外承包则受到限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承包的耕地地是可以流转的,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如果转让没有经过发包方同意,该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是不能够永久转让的。农村里面土地的使用权分为耕地,草地和林地的,如果是按照最少的年限来计算,那么就是耕地的年限,他是最短的,通常是在30年左右,但是现在可以在30年到期之后,连续再续30年。
专业解答非耕地农村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根据我们国家的土地面积和税率来进行确定,最终的应当缴纳的税费,当然各个城市它的规模不同,也会影响到纳税的具体计算方式,按照大中小地区来进行不同划分。
专业解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专业解答农民个人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的,耕地的法定使用年限是三十年,林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在法定规定的时候之内都是可以使用的,但是超过使用年限,需要重新取得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合同。
专业解答农耕土地产权土地使用的计税依据是我国的土地使用税的暂行条例规定,对于使用税的税额会按照土地面积来乘上对应单位面积需要缴纳的税额来进行确定,只有在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对土地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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