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可以赠送给他人吗 首先,要明确一点,农村房屋下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才归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拥有,即农民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对其随意处置买卖或非法转让。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这个基本上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分配或者再申请的,可以直接去咨询村委。 根据我国房地一体原则,在限定条件下可以赠予给他人住房,这样宅基地使用权也同时拥有。 作为集体土地的农村宅基地在没有任何法律纠纷的前提下,赠予的条件有如下几项: 第一,赠与人应具有集体土地合法使用权。 第二,受赠人为集体组织内成员户口,且在本集体内无住房,受赠面积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额度可以办理调剂手续。 第三,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土地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赠与,但是赠与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有限制。
农村房屋赠与首先要确认农村房屋的产权状况,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只有一个产权人的信息,所以要通过审批表确认当时建房时的立基人信息。农村土地向来都是属于集体性质的,赠与集体土地的条件要求有:
1、农村集体土地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集体土地赠与的生效以办理集体土地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集体土地
3、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产权的
4、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没有没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
5、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6、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土地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赠与合同范本怎么写 宅基地赠与合同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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