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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宅基地的转让有哪些限制条件?

ask****782 广东-深圳 宅基地咨询 2026.01.07 00:50:24 322人阅读

深圳宅基地的转让有哪些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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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愿意解答你的疑惑。

2026-01-07 10:4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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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帮你处理的

2026-01-07 07:1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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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宅基地转让有诸多限制,受让方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转让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房屋应与宅基地一并转让,同时转让后转让方不得再申请宅基地。若不符合条件转让,可能导致转让合同无效。解决方案就是先确认受让方资格,再按规定征得同意后进行转让,避免后续纠纷。

2026-01-07 00:51:10 回复

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民间对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俗称。狭义的小产权房仅指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合法村民住宅,深圳小产权房还包括城中村、农民房、集资房、甚至违建房等。认识小产权房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主要分三类:第一类: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第二类: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第三类: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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