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巴音郭楞法律咨询 > 巴音郭楞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 > 张家口车祸意外身亡赔偿的相关问题

张家口车祸意外身亡赔偿的相关问题

詹* 新疆-巴音郭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7.04.28 15:04:30 146人阅读

朋友是张家口人,因为车祸意外身亡了,不知道会怎么赔偿,现在想咨询一下张家口车祸意外身亡赔偿的相关问题

其他人都在看:
巴音郭楞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巴音郭楞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是对张家口车祸意外身亡赔偿的解答

2017-04-28 15:07:30 回复
咨询我

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二、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警调解。但这并不是强制的。
三、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四、赔偿按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处理: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7-04-28 15:09:3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