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无过错责任
(一)一般过错推定,指在某些情况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并造成损害的负民事责任,但如果加害人能证明损害不是由于他的过错所致,可以免除责任。
(二)特殊过错推定,指行为人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以表明自己是无过错的,才能对损害后果不负责任。
(三)一般来说只有不可抗力、第三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下才能免责,因此,此种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极为类似,有学者把无过错责任分为绝对无过错与相对无过错,而相对无过错即相当于过错推定,但两者实际上有根本的区别,
二、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一)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见前文),至于因何发生这种损害行为“则是现代社会必要经济活动,实无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二)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三)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
(四)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这也归根于两者的性质,一个以分配损失为必要,一个仍然以过错补偿为原则。
(五)受害人的过失能否成为两种责任的免事由;不可抗力能否成为两者的免责事由。两方面的区别非常精辟的反映两者在具体适用过程的差别。当然从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两种责任完全可以合并存在,相互补充。
专业解答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辨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要涉及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一个人故意或非故意地违反了这些规定时,可能会引发重至人员伤亡或其他极其严重后果的事件。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指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未能意识到,亦或是虽已有所察觉却过于自信已经做好了防范措施,最终导致他人不幸离世的悲剧性情况。
专业解答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注重补偿受害者,不考虑加害人过错;过错推定则要求加害人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需赔偿。两者在举证责任、法律目的和赔偿机制上均有所不同。
专业解答在归责原则、适用范围、举证责任等方面有着显著的区别:归责原则:过错责任:以行为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无过错责任: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条件。适用范围:过错责任:通常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后果负责。无过错责任:适用于特定的法律情形,如产品缺陷、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在这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在归责原则、适用范围、举证责任等方面有着显著的区别:归责原则:过错责任:以行为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无过错责任: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条件。适用范围:过错责任:通常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后果负责。无过错责任:适用于特定的法律情形,如产品缺陷、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在这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怎么区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律师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下列区别: 第一、产生的依据不同。 第二、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 第三、责任的性质不同。 第四、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 第五、归责原则不同。 第六、构成要件不同。 第七、免责事由不同。 第八。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第九、责任形式不同。
律师解析 过错侵权责任意思是:原告需要同时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原告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被告主观上有过错,被告才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意思是:原告只需要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原告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被告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