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张女士收到了退房申请单
近日,市民张女士遇见一件烦心事儿。她看中了一套房子,结果交完定金后发现房子存在五证不全等问题,向售楼处索要定金未果。
交了定金才知售楼方证不全
张女士在看房当天交了一万元的定金。当时也是着急买房,张女士称,当天她就选购了一套82平方米、总价40余万元的房子。
“当天销售就跟我说,房子的预售许可还没下来。我们也打听了,‘五证’里预售许可证是最后下来的,所以我们以为前面的证件都具备,就只差最后的一个证件了,所以就放心地定房了。”张女士说,定房后的第二天,她就带着首付款赶到了售楼处,在交首付款之前,她提出想看看房子的其他“四证”,结果置业顾问刘女士表示其他证件都在办理中。
“也就是说他们这个楼盘什么证件都不能出示,那不属于欺骗购买者吗?张女士说,“我们要求退还定金,但置业顾问却说公司有规定,定金是不退的。”
项目营销部出具退房申请单
因为退还定金一事,张女士多次联系置业顾问刘女士。“一开始是不同意退定金,后来就说领导不在,我们去售楼处找也找不到。”张女士称,在协商过程中,她和家人一同到售楼处寻求说法,但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推脱。
“实在没办法了,就找到媒体,希望能够帮我们维权。”8月1日上午,张女士来到售楼处。
经过一番交涉,项目营销部的何经理为张女士出具了一张退房申请单,并承诺最迟一个月内退还张女士定金。“现在我就只能等着,看看这笔定金到底能不能按时退回来,同时我也想给其他购房者提个醒,交定金前一定要先看看售楼方‘五证’是否齐全。”张女士说。
专业解答当然,这是完全可行的。定金,乃是在合约签署或履约之前,支付一定额度的款项或替代物品以作担保之用。在此过程中,支付定金的那一方即被视为定金支付方,而接受定金的那一方则被称作定金接收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约定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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