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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转让法院起诉要注意什么

宋** 湖北-咸宁 宅基地咨询 2021.03.29 15:05:24 437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转让法院起诉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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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引起的案件。按1995年12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4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可向提起行政诉讼。这类案件不属法庭管辖。另一类是因侵权或随意处分宅基地引起的民事案件,这类案件属法庭管辖。
宅基地纠纷的最大特点是它的伴生性,即宅基地纠纷往往同房屋纠纷、相邻权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及分家析产纠纷相伴生,立案时常常作为上述纠纷案的一项诉讼法请求。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才会单独发生而被单案。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立案时应当把握的问题
1、对原告资格的审查。原告应当是与争议宅基地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对该宅基地直接主张权利或因他人对其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实施了侵权行为而诉请人民保护的人。在原告提起侵权之诉时应当提交宅基地使用证。
2、对被告资格的审查。
(1)被告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如全部或部分占有争议宅基地的人;
(2)妨碍原告合法使用宅基地的人,例如,越界建房的人、阻止他人施工的侵权人等。
3、是否属于主管的宅基地纠纷。
首先,审查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其次,审查有无其他不属于管辖的情况,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其使用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给单位职工建造私房,职工为建房用地发生纠纷的。另外,最高人民(90)民法字第2号的批复规定:“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应以民事侵权案向,应向提出申请,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在具体执行这一批复时应当把握,如果当事人所提侵权事项是处理决定未涉及的则应当立案受理。
4、宅基地案件按专属管辖的原则应当由宅基地所在地法庭或受理。把握立案时的审查只是根据原告的诉称作程序上的审查,并不做实体上的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坚持的,裁定驳回。

2021-03-29 15:07:24 回复


一、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对象必须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可以相互转让,卖给外村村民的,买卖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毕竟这样宅基地无论怎样,还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集体财产内部转让不会影响整体利益。

二、宅基地转让发生时必须先向村集体申报,获得村集体批准才行。因为宅基地的产权是属于村集体的,村集体有监管的必要,转让宅基地村集体当然必须要同意才行。

三、宅基地转让的受让人必须退没有住宅和宅基地,并且是满足宅基地使用权和分配条件的人。宅基地转让后只能用来建房居住,不能用来干其他的事。

四、宅基地转让人本身必须拥有两处以上建有住宅的宅基地。也就是说转让人必须首先确保自己转让了宅基地之后自己还有使用的宅基地,自己还留有住的房子。而且宅基地转让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了。

五、宅基地转让不能单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还要包括宅基地上的住宅一并转让。这一点是为了和宅基地的用途挂钩。同时也确立了宅基地转让双方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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