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发生车祸后受害者是次要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在赔付时除了1万元的交強险外,医疗费剩余部分及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贴费、后期治疗费是否也挖主次责任赔付?
上述费用在交强险11万元内先予以赔偿,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2017-04-27 07:21:46 回复
首先,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可以要求车方或者车方投保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理赔;
其次,交强险限额,投保车辆方只要负责人:(见下图)
最后,500元损失,不论是医疗费损失,还是财产损失因为都没有超过交强险限额,总体来说不管车主或者受害方是什么责任,都由车主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如果车主方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由车主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相关法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范围内,只分有责与无责,不分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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