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关于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所需缴纳费用的详细解答关于拆迁安置房的房地产权证办理流程与相关费用,其详细步骤如下:首先,必须进行初始登记环节;其次,您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总计为0.05%的印花税以及3%-5%的契税,另外还有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增值税,此外还包括交易费以及权属登记费取证费等多项费用;接着,您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相关申请书,在该部门接受申请并完成初步审查后,会向市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报告,由后者负责进一步的审核处理;最后,当所有审批程序均已完成,市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会把相关登记事项记录在登记簿中,并向您颁发正式的房地产权证。
专业解答安置房买卖时需要注意,卖房方是否有房屋所有权,房产证等证据是否齐全。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专业解答中国安置房通常在购置五年后可上市交易。转让受限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经协议收购条件满足、司法行政限权、法律回收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同意、无权属争议、完成所有权登记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之房产,不得自由转让。
专业解答视情况而定。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专业解答为保护购房者权益,非商品房产权变更需五年后,先办土地使用权证书。购买时,需缴契税(1.5%房屋总价)、每平米3元交易费、测绘费和地区性权属登记取证费(一般不超过200元)。卖房者则需支付交易手续费和营业税(差额5.5%,房产证不满五年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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