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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何不同

张** 陕西-汉中 宅基地咨询 2021.03.28 22:53:08 494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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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农村村民建住宅,不予批准,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出租住房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农村村民出卖。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再申请宅基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自治区。超过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自治区

2021-03-28 22:55:08 回复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所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第一步,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所选的建房地点要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必须经过建房者所属村组社长和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第二步、经村组、村委会同意后,建房者将建房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递交到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有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到实地进行核实,勘察,询问四邻意见。
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村组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一般是7天。
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无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者要到县级地税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因区域不同存在差异。将票据递交到县级国土部门。有县级国土部门给建房者办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
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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