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的合同不到期请辞,领导不批,除了劳动合同外还签了一份培养协议,公司送去培养六天,一天五百,如果服务期限不到,需要赔偿培训费,并且工资只发基本工资,此外,领导找我谈话时,房间并未说明房间有摄像头,而且她还拿着一个ipad立在桌面上对着我,应该是录了像,当时她提到赔偿的事情,我说我不知道,他说怎么会不知道呢,这些合同都有签的,后来我忘了自己是否承认了有这条规定,但是我问了如果赔偿的话,需要赔偿多少。首先,我想问,这两份合同是否合法?,另外,如果他们偷录了视频是不是对我仲裁不利,对话算是存在引诱吗?培养协议还有一条,服务期限从培训结束算起,该期限约定视作劳动合同期限。我入职2016.4.11,培训日期在七月份。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一般不提供补偿,但支付工资。
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形,如拖欠工资、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等,可以申请离职并要求离职经济补偿金。
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如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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