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但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如果案件的执行时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就不会存在了。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不受追诉时限限制: ①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②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如果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且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则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不予,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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