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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立案但未确定嫌疑人的案件怎样计算诉讼时效

裴** 河南-三门峡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9 18:56:41 8501人阅读

立案但未确定嫌疑人的案件怎样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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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在逃,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刑事追诉时效: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注:此处是指案发后一直没有被公安发现,如果公安已经介入调查,那么就不存在过诉讼时效一说。而且诉讼时效是针对民事案件而言的)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20-09-29 18:5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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