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一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通常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若胜诉方自愿承担则除外,这是基本的费用承担逻辑。
(二)应对部分胜负情况。若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当事人应等待法院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三)处理共同诉讼。对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情况,要根据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由法院决定各自承担的费用数额。
(四)特殊案件的处理。在知识产权类案件中,需配合法院根据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确定费用承担主体和比例;小额诉讼案件败诉方承担费用,且收费低。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