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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允许租赁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马** 江西-萍乡 房屋租赁咨询 2017.04.25 09:56:24 148人阅读

我家里的门面房,租给了别人。合同签的3年,现在才一年多。承租人不知道在哪惹了麻烦,最近老是有人找麻烦,砸店泼油漆。我想解除租赁合同,不知道行不行,请问,允许租赁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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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允许租赁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解除权,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须具备以下条件:发生方有证明责任,证明不可抗力已发生;及时通知了对方;不可抗力并非发生在迟延履行时。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种合同的解除要求发生在履行期届满之前,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这里强调的是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和非违约方必须作过催告,而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履行,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项规定中迟延履行的债务,未必是主要债务,但违约的程度要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
以上四项中
1、
2、4项要求已构成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非违约方不须经催告即可解除合同,而第3项则要求必须经过催告

2017-04-25 09:5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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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最好是和你的承租人,就是店主协商一下,双方协议解除租赁合约。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下面的情况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约: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2017-04-25 10:0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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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融资租赁合同什么情形下允许解除问题解答如下,
一、融资租赁合同什么情形下允许解除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允许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
3、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解除的情形。
在融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因承租人的原因而致出租人受到损害,出现这种情况时,出租人一般不采取解除合同的手段,而是在客观上有可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继续履行合同。
二、融资租赁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一)承租人、回购人等对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存在认识误区
租赁物的质量存在重大瑕疵,是实践中常见的承租人抗辩理由之一。一些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相混淆,或误认为是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还有些承租人缺乏合同意识,忽视对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而直接签收受领租赁物。回购人出于销售利益驱动,为承租人违约兜底,承担回购责任,却对回购法律风险的预判和控制不足,最终选择拒绝承担回购责任的现象并不少见。承租人、回购人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存在性质上的认识误区,是导致履约瑕疵或争议的重要原因。
(二)出租人的资信审查、交付监督、跟踪服务机制存在疏漏
在缔约过程中,出租人没有建立完善缜密的资信审查和风险管理机制,个别业务人员出于销售业绩驱动,重项目数量轻资质审查,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良莠不齐,加大了出现坏账等融资风险的概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疏于对租赁物交付行为的监督,甚至出现承租人与出卖人串通,虚构租赁物及虚假交付,套取出租人资金的行为。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出租人忽视融资后跟踪服务,承租人的经营恶化趋势未能及时察觉和采取措施,租赁物风险问题尤为突出,租赁物下落不明以及承租人擅自向第三人转让租赁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合同约定不明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事先制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出租人对一些业务术语和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未作清晰明确的约定。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保证金,但对该款项的性质、用途并未作出明确界定;又例如,合同中对租赁物残值使用何种评估方法和估算方式无明确约定,而出租人与承租人往往在该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和争议;再如,合同通常会约定出租人将向出卖人的索赔权让渡于承租人,其仅负协助索赔义务,但合同中对出租人如何履行协助索赔义务并无明确约定。
(四)业务模式创新放大风险
出租人为保障自身融资融物安全,创新业务举措,例如要求租赁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承租人违约时回购租赁物、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委托经销商转付租金等,却因回购合同的法律定性不明、经销商不及时向出租人转付租金甚至截留租金等情况,导致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同风险被人为地扩大,为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
三、融资租赁有什么功能
(一)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
(二)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
(三)在还款方面,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四)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
(五)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二、被、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原所有权人的房屋其他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在一定程度将受到限制。租赁该类房屋,承租人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利得不到合法保护。 三、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租赁这种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四、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能租 房屋的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时即权属有争议的,这时,租赁房屋的合法性将难以得到保障。 五、违章建筑 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合法建设手续建造房屋,之后也没有补领规划许可证。这类房屋,属于建设规划手续不齐的建筑,规划部门随时对其实施规划执法监督。租赁这类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 租赁建造质量、生活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将会受到影响。 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贷款购买的。这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租赁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对抵押权人权益的侵犯。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您好,针对您的昌平租赁土地允许多少钱一亩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大多数的农村土地租赁价格是没有一个具体统一标准的,不同的地区根据土地等级的不同而又有所划分,下面以东北地区为例,仅供大家参考:东北地区那边所说的亩就是代表大亩,也就是所说的1000平方米(㎡)为一亩,一晌地等于十大亩,也等于十五小亩。水田一亩地如果是上等地,价格在800到1000元之间;水田一亩地如果是下等地,租赁价格在300到800元之间;旱田一亩地如果是上等地,价格在500到600元之间;旱田一亩地如果是下等地,价格在200到5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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