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临汾法律咨询 > 临汾二手房纠纷法律咨询 > 售房者是如何剥夺购房者的中介权利

售房者是如何剥夺购房者的中介权利

董** 山西-临汾 二手房纠纷咨询 2021.03.28 11:21:39 432人阅读

售房者是如何剥夺购房者的中介权利

其他人都在看:
临汾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临汾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种条款见诸很多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其格式一般为:“委托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本人及与本人相关的其他人士不以任何形式与我公司介绍的房屋业主达成私下交易,否则我公司有权要求本人支付本次交易双方总佣金之和的违约金”。
它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而众所周知,客户和中介公司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客户同时在多家中介公司看过这套房屋之后,有权自主选择中介公司,选择接受哪家中介公司的服务。客户有权选择自己信任的中介公司成交,在客户与中介公司成交后,才有权收取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不能仅仅因为通过这家中介公司看过房,就要支付违约金,这侵犯了客户的自主选择权,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因此,这种霸王条款是无效的,购房者可以直接拒绝。

2021-03-28 11:22:3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