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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子女能否提起诉讼

云** 西藏-那曲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28 00:09:22 321人阅读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子女能否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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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与义务,哪方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抚养权判给谁,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按其月收入水平的20-30%支付,直到小孩成年,可以向申请一次性付清。

2021-03-28 00:10:22 回复

依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应当受理。

依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应当受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可能会向提讼,那么民间借贷的流程是如何的呢
民间借贷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提交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签名或盖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四、收到有关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以在预交期内向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最后,立案手续后,案件由安排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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