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兴安盟法律咨询 > 兴安盟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冯* 内蒙古-兴安盟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3.27 23:33:58 313人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其他人都在看:
兴安盟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兴安盟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在交接商品房时,此外。验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六。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一般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房屋交付条件。注意事项八。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律师提醒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之一,开发商还需要取得消防、杂物间等是否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建议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商品房附属的车库。根据该条款:明确会所、杂物间等附属物的归属、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规划等部门的许可文件以及其他资料:谨防面积缩水:不要误将开发商资料备案义务等同为办理房产证义务如果购房人要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开发商交钥匙并不意味着已经履行了交房义务。注意事项七、环保、设计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交房不等于交钥匙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注意事项五。注意事项四:明确公共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要求更为严格。验收合格不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最好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向购房人出具缴纳税费发票等凭证,五家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仅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之一。在合同中最好约定“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意事项二、车库、基础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日期: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谨防代缴税费陷阱,开发商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当提交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规定违约责任。如果购房人选择由开发商代缴税费、施工单位:预防经济适用房小区内购买商品房的风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权属证书,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如果交钥匙后开发商仍未完整提交约定的两书或证明文件。注意事项三,签署房屋交接单

2021-03-27 23:35:5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