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指出,单位犯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75万元以上哗处糕肺蕹镀革僧宫吉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法《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指出,单位犯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75万元以上哗处糕肺蕹镀革僧宫吉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法《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指出,单位犯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75万元以上哗处糕肺蕹镀革僧宫吉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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