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没有最短时限的规定,最长的时限是30天,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时限是7天,二者合计37天。一般要一个月左右才会定案。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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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后,公安部门对侦查工作进行全面的审结并完成所拥有的案卷资料与处理意见的汇报归档,应当按照规定把所有的案卷材料以及处理建议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负责审查起诉的工作环节。只有在经过深入细致的审核,确认该犯罪嫌疑人无法被定罪或其行为无需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时,才会拒绝办理移交手续。然而,这种情况相对来说比较罕见,大多数情况下,此类案件都会按照既定流程进入到起诉阶段。
专业解答公安机关如果觉得已经拘留的涉案人员有逮捕的必要,应该在拘留期满以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而不是三日。要是案件复杂或者涉及跨区域犯罪,可以延长到四天。要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者的调查工作结束后,应于拘留期结束后的两月之内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然而,这种时间安排并非铁律,因为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可能会需要额外的一个月延期。若遇到其他特殊情形,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的特别批准,还可再度延长。总体而言,此类案件的处理期限总计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专业解答在犯罪嫌疑人为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于实践中并不必然会将相关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若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表明不应对该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依法撤销案件;而对于已经实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则应立即宣告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同时还需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专业解答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从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直至案件移交至检察院手上所需的时间通常长达数月之久,约为两个月或者三个月左右。而当案件正式交付至检察院手中之后,检察院有责任和义务在一个月之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出是否起诉的决策。在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才能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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