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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中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哪些

田* 湖南-湘西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27 06:54:49 434人阅读

缓刑中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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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2021-03-27 06:55:49 回复

关于诈骗罪从犯怎么判这个问题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诈骗金额来量刑。  诈骗罪  第一百二十三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四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官只会根据诈骗金额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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