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二)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三)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四)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五)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六)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七)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八)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专业解答单位与劳动者订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内容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制定一些内容。二、公平原则。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应当公平、合情合理。三、平等自愿原则。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法律主体是平等的,也就是人格是平等的。
专业解答在合法框架内,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遵循道德规范,有利于减少纠纷。劳动者主动解约,雇主通常无需补偿;雇主解雇需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鼓励劳动者明确表达离职意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书面记录。避免直接书面解约通知,以免引发法律纠纷。尽早协商,达成共识后书面确认为佳。
专业解答不能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签订调解协议后,在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的赔偿金额没有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不能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专业解答(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专业解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除了劳动报酬除外,还要如实告诉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等其他情况,如果没有明确报酬的,应该实行“同工同酬“制度。“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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