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对于平原或山谷县市居民,若人均土地不足1000平方米,每户基本建设用地不超200平方米;若人均土地1000平方米以上且适宜种植农作物的县市,每户不超233平方米;对于地势低洼、水源充足的坝上地区,每户不超467平方米。县市人大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范围内制定宅基地标准。
专业解答(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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