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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杨** 贵州-黔西南 咨询 2021.03.26 05:55:39 344人阅读

增值税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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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行政处罚时效的起始时间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在一般情况下,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一般理解为违法行为成立之日,根据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而定。 第二种: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而且触犯同一法条的情况。违法行为具有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不间断持续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实体法,它只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等实体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才规定程序内容,属于程序法。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法前款就是对偷税的定性,现行税法没有对漏税定性。后款就是对偷税的处罚尺。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增值税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行政处罚时效的起始时间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在一般情况下,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一般理解为违法行为成立之日,根据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而定。 第二种: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而且触犯同一法条的情况。违法行为具有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不间断持续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实体法,它只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等实体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才规定程序内容,属于程序法。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法前款就是对偷税的定性,现行税法没有对漏税定性。后款就是对偷税的处罚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行政处罚时效的起始时间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在一般情况下,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一般理解为违法行为成立之日,根据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而定。 第二种: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而且触犯同一法条的情况。违法行为具有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不间断持续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实体法,它只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等实体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才规定程序内容,属于程序法。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法前款就是对偷税的定性,现行税法没有对漏税定性。后款就是对偷税的处罚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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