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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代理办理强制执行的事项有哪些

张** 陕西-商洛 司法鉴定咨询 2021.03.25 18:44:18 432人阅读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办理强制执行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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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二种代理方式。
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行为,而无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外,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代为当事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款或履行款等。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021-03-25 18:4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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