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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无需举证的范围

赵** 青海-海北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25 08:33:16 472人阅读

民事诉讼中无需举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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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举证原则,但这不是说一切事实都需要举证,我国法律规定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事实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的规定,对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对于前述的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2021-03-25 08:3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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