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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需举证的范围有哪些

王** 广东-东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31 12:41:06 403人阅读

民事诉讼当事人无需举证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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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举证原则,但这不是说一切事实都需要举证,我国法律规定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事实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的规定,对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对于前述的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2021-03-31 12: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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