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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

何** 宁夏-中卫市 土地承包咨询 2017.04.16 08:51:41 218人阅读

我想了解一下现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都有哪些吖?怎么才能让自己在农村有土地所有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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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分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两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44条,《物权法》第128条、134条)。

2017-04-16 08:5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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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对于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目前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方式,这样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7-04-16 08:59:41 回复

您好,对于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目前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方式,这样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在这里主要是继承问题。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遗产范围中没有规定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有不同的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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