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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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如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专业解答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双方当事人进行财产分配时需签署相关的协议文件。在这一过程中,男女双方有权就婚姻存续期内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前即已拥有的个人财产作出明确的归属约定,这些约定既可选择将其全部归属于各自所有,也可选择将其共同拥有,甚至还可以选择将其中一部分财产归属于各自所有,而另一部分则由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专业解答关于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归属的法律分析在婚前购置房产之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选择增设共有人姓名,若在经历离婚诉讼后,通常情况下该房产应被认定为是属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在处置这部分财产时,预先协议将被视为首要考虑因素;若未能通过协商解决,那么便可以提出诉讼请求,交由法庭进行裁决。法庭会依据相关法规及程序,认真探讨并按最有利于抚养子女、保护女性以及避免对无过失方造成伤害的原则做出最终判决。
专业解答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去世,那么他/她在婚姻期间的个人财产将被视为遗产。如果遗嘱中有明确的分配,那么就按照遗嘱来分配婚前财产;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在遗产继承方面,配偶、子女和已故的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对逝者的婚前财产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专业解答婚前父母赠予的财产,在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被平分。婚前个人单独拥有的财产,如婚前购置的房产、动产、无形资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的财产、生活必需品等,依据《民法典》规定,视为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会作为分割对象。
专业解答离婚后复婚,原已分割给对方的财产在法律上视为对方个人财产,归其独有。即便再次结婚,原配偶分得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受影响,保持独立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享有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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