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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犯不犯法

蒋** 江苏-南京 其他咨询 2021.03.18 20:38:20 358人阅读

见死不救犯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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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是否犯法不能一概而论。犯罪包括作为犯和不作为犯,不作为犯指行为人对于应为、能为的义务不作为,本可回避危害结果发生,却造成了与作为犯罪有等价性的结果。若因对于危险源有监督义务、对特殊关系者有保护义务、由于先前行为引发了保护义务、对发生危险的领域的支配而产生了义务等,见死不救属于不作为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四十四条遗弃伤病军人罪,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03-18 20:39:2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以形式构成的犯罪。所谓“”,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一种情况,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没有做的情况。
“”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成立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等。

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本来就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能成立。

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行为,与最终的危害结果之间发生了因果关系。
所以,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却“见死不救”,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以形式构成的犯罪。所谓“”,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一种情况,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没有做的情况。
“”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成立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等。

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本来就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能成立。

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行为,与最终的危害结果之间发生了因果关系。
所以,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却“见死不救”,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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