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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名的程序该怎么样?

可* 广西-梧州 其他咨询 2008.03.29 18:52:02 1816人阅读

更改姓名的程序该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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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向你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2008-03-29 19:00:31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1209条

去当地派出所申请

2008-03-29 20:23:45 回复
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1220条

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008-03-29 19:0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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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去当地派出所申请

2008-03-30 19:06:08 回复

你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上面就是如何更改户口本姓名的解答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新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这是对于成年公民来说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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