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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第八条在对国有农场现有耕地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将国有农场现有耕地划分为责任田和机动田两部分。责任田按照国有农场所在县(市)农民实际二轮土地承包平均面积,以在场户口为依据分给本场农工及其家属,在册农工可适当高于家属;对国有农场耕地总量较少,其平均承包面积低于当地农民实际二轮土地承包平均面积的,应提高责任田比重,机动田最高不得超过10%。要合理确定农工责任田面积,防止通过减少农工承包责任田面积等方式损害农工利益。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形成的,并对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当年,它是伟大的制度创新。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的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导的农村土地制度,其弊端日益显露。缺点在于:土地经营权不能自由流通-对三十年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大部分的勤劳农民是不认同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你只有使用权-以上就是对中国现在的土地承包制度是什么制度的解释。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土地流转的方式有互换、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农村土地流转是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他人获得土地佣金的行为,若是依旧不知道农村土地承包交易权流转常见方式有哪几种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专业解答保出嫁女和入赘男能够在原居住地或新居住地确权登记,避免两头漏登或重复登记的现象,切实做到确权登记颁证“簿有其名,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具体要依据是否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承包地在哪里,就在哪里确权。
专业解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其内继承承包权继续承包。耕地和草地等农业用地其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农业生产项目投入资金的50%,或抵押评估价值的40%。地承包经营权经抵押登记后,抵押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贷款行书面同意的除外。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得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律师解析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房屋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房屋用地,其房屋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房屋用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房屋用地的,不予批准。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 1、转包。 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2、出租。 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互换。 发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 4、转让。 转让的对象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5、入股。 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 6、倒包。 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 7、退包。 退交承包土地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
律师解析 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补偿: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二者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青苗补偿费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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