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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一天砸了我门锁2次,修好又来砸

ask****218 四川-成都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3.31 01:09:47 180人阅读

我前夫一天砸了我门锁2次,修好又来砸,我和前夫2016年6月已离婚,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我把房子出租了,因为砸了门锁,租客被吓着了,赔偿2000千元,退房款,押金4000元,合计6000元,我要以什么罪名起诉前夫,因为他还要来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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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有警察的调查记录,就可以申请赔偿,也可以起诉法院。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2017-08-10 12:27:49 回复

您好,工程得到对方的确认了吗?装修合同中对验收期是如何规定的?若您手里有装修合同、工程确认单、对账单等证据材料,建议请专业律师分析案件情况,先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催收,催收无效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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