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暂住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报居住登记,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境内来津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和近期照片,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
第二步:申领居住证,自居住登记(含暂住登记)之日起,已在津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相关信息,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三步:领取居住证,境内来津人员于20个工作日后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申领成功后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现居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持有人可于60日之内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补签手续;逾期60日以上未办理补签手续的,居住证将被注销、收回。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 3、申领人在办证20个工作日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办理费用 首次领证实行免费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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