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结算可否超过合同价或合同价多少
没有这样的说法或规定,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必须有合法的依据,而不是凭空设想出来的。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预算书;
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0、安装工程定额基价;1
1、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专业解答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价格时,会根据实际施工分析。首先,按合同中明确的计价规则结算;其次,设计变更引发工程量变化,参照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标准;最后,如新协议与中标合同冲突,以备案中标合同为准,确保结算公正。
专业解答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约定采用以下方式:(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专业解答固定总价合同若遇工程数量超出预期,承包商有权请求追加款项,但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按约定执行。双方应依据实际变动情况调整费用。增减款项时需遵循“法定优先、合约为先、口径不变”原则确定具体金额,通常由投标报价或初步预算确定固定总价。
专业解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方负责工程建设,发包方支付款项的明确合约。若发包方拖欠款项,施工方应依据合同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而非简单以欠款合同纠纷起诉。施工方应选择有支付能力的发包方或连带责任担保方为被告,全面收集合同、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证据,并明确诉求,如工程款、违约金等。涉及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可独立提出诉求。
专业解答若建设工程合同实际履行金额超出约定10%以上,可与原承包商协商补充协议,但需双方认同新价格。处理方式需根据合同性质,固定总价合同则无法增加费用;固定单价合同可考虑向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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