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不愿意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至于买方手头握有出卖方的房产证,卖方也可凭借其作为房产所有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买方手头那个房产证就无效了。
【】法律依据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专业解答在二手房交易完成后,如果原房主没有交付钥匙,是否应该换锁呢?这需要根据合同条款来决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么按照合同执行即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卖方违约,那么应该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如果买方违约,那么订金归卖方。同时,违约方还需要承担中介费和其他损失。如果遇到业主没有按时腾空房屋的情况,可以先进行备案,然后请警方陪同,雇开锁公司开锁,并将原业主的物品存放在指定的仓库中,钥匙交由警方保管。
专业解答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和调解,若无法按时过户,可共同商议新时间。合同明确规定了过户时间和违约责任,违约方可按约定承担法律责任。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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