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这种属于变更诉讼请求,应该属于允许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2021-03-05 13:06:30 回复专业解答在我国相关的案件审理时,当事人如需要更改这类开庭时间的,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申请办理。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开庭时间具有严格的要求。一旦这类案件的当事人需要办理时,需要递交相关的申请书进行办理。
律师解析 1、在刑事案件当中是可以更改开庭的时间的; 2、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时,在一定的情形下,开庭的时间可以更改; 3、例如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等情形时,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二十年依旧想要追诉的,那么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具体刑事追诉时效期间的长短,由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律师解析 1、在刑事案件当中是可以更改开庭的时间的; 2、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时,在一定的情形下,开庭的时间可以更改; 3、例如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等情形时,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二十年依旧想要追诉的,那么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具体刑事追诉时效期间的长短,由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法律顾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