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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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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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情况是指后续生活中出现的,非原诉讼理由之列的情况。 婚姻关系牵涉到比较复杂的人身关系和家庭关系,婚姻双方应当持严肃慎重的态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所以规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是希望已经经过一次诉讼审理及调解过程的婚姻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慎重考虑。 生病住院不能出庭,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庭可以中止案件的审理,待原告出院后,再恢复案件的审理。当然原告也可以选择撤诉,人民在裁定准予原告撤诉时,也应当告知原告撤诉后6个月内再有可能不被受理的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 所谓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当事人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理由,或有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的,或有其他确定不能继续同居等严重情况和理由。比如出现了有可能导致凶杀、自杀等情况,可以认为是出现了法定的新情况、新理由。还有一些情况,如6个月内出现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开与他人姘居;一方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等也应酌情考虑。
2021-03-05 01:05:1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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