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对证据存疑可要求侦查机关解释获取和制作过程;有权询问证据提供者并作书面记录;必要时进行技术性鉴定,以确保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业解答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收集的笔录当然可以作为定罪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只要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笔录是证据材料之一,除了笔录,嫌疑人的陈述,辩解,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其他的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都是证据。
专业解答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所制作的会见笔录的基本内容肯定有标题,然后对工作人员所询问到的犯罪嫌疑人的一些问题会如实进行记录,一般就是犯罪嫌疑人怎么回答的,工作人员就会怎么记录,最后会让犯罪嫌疑人核对笔录上记载的这些信息的。
专业解答不认罪是指被告人对于指定的犯罪行为拒不承认是自己做的,而如果没有其他人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犯有该罪,那么就会做无罪判决,不过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那么,及时不认罪也会受到法律处罚。
律师解析 当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及勘验、检查笔录产生疑惑时,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请求,请他们提供这些证据获取和制作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信息。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对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人员进行询问进而形成书面记录。 此外,检察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专业方式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进行技术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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