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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甲(本村村民)、乙(非本村村民)、丙

ask****780 贵州-遵义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3.04 15:59:46 413人阅读

人物:甲(本村村民)、乙(非本村村民)、丙(本村村民)。 事件:甲、乙二人欲在甲的宅基地上合伙建房,房屋呈左右完全对称状,建成后甲乙各一半。但由于甲的宅基地不够大,乙遂从隔壁丙处购买了一块地用作扩建。如此一来,在甲乙和合伙关系中,甲实际需提供自家部分宅基地和2?5的资金,乙需提供剩余3?5资金;在乙丙的购买关系中,乙需支付丙买地资金。 问题: 1、房屋建成后,甲是否仍旧拥有原本的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只能拥有分得这半边房屋的宅基地所有权?(那甲是不是相当于变相出售了自家的部分宅基地给乙了?) 2、由于乙不是本村村民,合建的房屋是否只能以甲的名义办理一个房产证? 总而言之,如何厘清宅基地的归属问题?至于房屋的归属问题,是不是只需甲乙签订协议明确归属问题后,今后就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感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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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学习。

2021-03-04 16:4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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