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二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税〔2013〕37号附件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不再区分是否自用,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2021-03-04 07:58:07 回复律师解析 发票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要去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后才可以抵扣。 如果购入汽车作为商品买卖,那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如是企业购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组织机构代码证,还需要填证号。如是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汽车是无法落户了。
律师解析 增值税抵扣范围为: 1、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产品采购、原材料采购、加工维修服务、劳务派遣等,以及购入用于生成经营的固定资产; 2、公场所产生的水、电、物业服务费、办公用品、场地租赁费用、财产保险; 3、工作人员外出产生的住宿费、高速公路通行费; 4、公司产生的培训费、咨询费、广告费、会议费、宣传用品。
律师解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也就是说,一项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即不符合不得抵扣的条件,而由于其购进时可抵扣进项税额,则再出售时应按适用税率征税;而当购进固定资产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按政策规定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则再出售时,才符合简易征收率减半征收条件。
律师解析 增值税专用不能抵扣的项目内容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
律师解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交增值税应该是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的差额。 2、如果销售货物发生的运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1%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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