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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爷爷去世,留下一套两居室

ask****845 北京-东城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3.12 21:01:05 123人阅读

2005年爷爷去世,留下一套两居室,房子是爷爷留下的,房本上有爷爷,奶奶,三儿子,和三儿媳妇,还有三儿子闺女的名字!爷爷去世后,房子由三儿子三口居住。随后三儿子离婚,并判给三儿子给媳妇儿房屋折价6万,女儿由母亲抚养,2017年奶奶去世,奶奶的三个儿子协商将房屋卖掉平分房款,卖房后,三儿子前妻和女儿向法院状告三个儿子私吞房款,并要房款100万。请问律师,三儿子前妻和女儿有权享受房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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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你好,要是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的,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2017-03-13 18:1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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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您的描述,三儿子离婚,法院判给三儿子给媳妇儿房屋折价6万,女儿由母亲抚养,因此,三儿子儿媳有权向法院主张房屋折价6万元的钱款,无权再要求分房款,为更加全面的解决问题,建议聘请律师代为处理,以提升办事效率,从而更好的满足您的诉求。

2019-01-21 17:15:51 回复

房产属于爷爷奶奶的遗产。由于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详谈电话联系。

您好,需要了解您安置时,您的份额,一般具体到平米数。继承遗产只能继承您姥姥姥爷安置的平米数,不能继承您的部分。如需帮助可来电或微信详询。

房产证是我名字,父母有权收回吗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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