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TC充值卡充值时并未实际接受道路通行服务,其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按照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因此,公司车辆办理ETC卡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规定:
(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专业解答区别是:1、纳税人常用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用到6月30日)等。2、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没有增值税普通发票。
专业解答区别在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增值税普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发票上是价税合一,购买方只能把进项税额计入购货成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从购货方的销项税中按照规定进行抵扣,发票上是价税分离的。在相同的购货金额面前,购房买更倾向于购买有专票的企业货物,具有开具专票的销售企业更具有竞争力。
专业解答《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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