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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寻衅滋事,造成两次轻伤,怎么办?

肖* 四川-遂宁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2.25 08:27:04 398人阅读

对方寻衅滋事,造成两次轻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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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应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具体涉嫌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才可以进行分析。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1-02-25 08:28:04 回复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拦截、辱骂,情节恶劣的;   (2)追逐;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残疾人;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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