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日常生活的民间借贷行为中,是否需要按手印呢。
答案是借条上只要有签字,即便没有按手印也不影响借条的成立和效力。
首先,如果借贷双方签订书面借贷合同,则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时成立
其次,如果双方不是同时签字、盖章的,则借贷合同自在后一方签字、盖章时成立
所以自然人是否签字是影响合同成立的关键,在签字存在的情况下,手印并非必要。但是在当事人不会或者不能书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按手印的方式,此时按手印与签字有同样的效力。
但是在实践中,律师建议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签字和按手印同时进行的双重确认。因为,签名是个人自然的书写流露,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可也有行为人事后不认可他人代签的情况,而按手印虽不易识别,但其确定身份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可一举定纷争,而且鉴于指纹的唯一性,可以对此申请鉴定,从而厘清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1、只要双方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都有法律效力;
2、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款人写了借条没有按手印,只要本人签字或者盖章,一样有法律效力。
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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